集中帶量采購是多重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的系統改革,是重大制度機制創新。近年來,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自覺響應改革、擁抱集采,做出了積極努力,已成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同路人。下一步,要持續推進集采提速擴面,推動形成公平競爭、質量保障與創新驅動的行業發展新格局。
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已經進入常態化、制度化新階段
2018年以來,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以帶量采購為核心,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改革,經過三年努力,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已經進入常態化、制度化新階段。
藥品采購方面,到目前為止,已開展7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共覆蓋294種藥品,按集采前價格測算,涉及金額約占公立醫療機構化學藥、生物藥年采購額的35%,集中帶量采購已經成為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的重要模式。
高值耗材采購方面,則聚焦了心內科和骨科兩個群眾最為關注的領域。2020年,開展了冠脈支架的集采,支架價格從均價1.3萬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醫療機構臨床常用的主流產品基本中選,覆蓋醫療機構意向采購量的70%以上。與2019年相比,相同企業的相同產品平均降價93%,國內產品平均降價92%,進口產品平均降價95%。2021年,開展了人工關節的集采,共有48家企業參與本次集采,最終44家中選,中選率92%。人工髖關節平均價格從3.5萬元下降至約7000元,人工膝關節平均價格從3.2萬元下降至約5000元,不僅實現了人工關節費用的大幅下降,而且為其在醫用耗材目錄準入、定價及支付提供了依據,將促進“技耗分離”政策的實施。
與此同時,地方在參與國家組織集采的同時也開展了不同形式的省級和省際聯盟集采,從采購品種看,化學藥、中成藥、生物藥三大類藥品板塊均有涉及,冠脈球囊、眼科人工晶體兩個品種也已經實現了省份全覆蓋。
按照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推進的路線圖,國家醫保局今年將繼續開展藥品和高值耗材帶量采購。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即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已經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啟動,采購對象為頸椎前路釘板、頸椎后路釘棒、胸腰椎后路微創釘棒等14個產品系統類別,采購周期為3年。根據采購方案,此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將“采用適當方式,在保證公平競爭、保持競爭強度、去除虛高價格空間前提下,促進更多企業中選,增強預期穩定性”。這意味著,此次集采方案給予了中小企業更多機會,相較之前的人工關節集采方案平衡性更強。
各項醫保制度改革協同聯動,多措并舉確保中選產品落地
從“4+7”試點以來,國家醫保局就及時出臺了醫保配套措施相關政策文件(《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從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標準、建立集采考核機制等多個層面,指導地方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在此基礎上,統籌謀劃,做好各項醫保制度改革之間的政策銜接,確保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集采結果的落地實施。
一是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為保障集采結果落地實施提供了技術支撐。
根據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已經全面建成,并在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域上線,該平臺涵蓋了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支付方式等14個子系統,覆蓋40萬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40萬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一方面,將加快實現全國藥品耗材編碼標準化,推進“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便于數據在全國范圍內互認、流轉、共享,促進省際間價格信息互聯互通;另一方面,能夠實現所有集采品種的產品供應、配送服務、采購使用以及患者支付報銷的“多方信息合一”。
例如,胰島素專項國家集采中選品種的落地過程中,全國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均使用了統一標準和規范的胰島素分類編碼,可以保障中選結果更好落地實施。并且,中選產品是在國家統一部署的新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上使用,方便管理與監測,確保患者能夠準確使用。而隨著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功能逐步健全,未來還能從招標采購環節、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監測等方面提供更多技術支撐,持續保障后續開展的其他批次國家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
二是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為集采結果落地實施提供了監管保障。
國家醫保局于2020年8月發布文件,圍繞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旨在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
為有效約束企業行賄、缺貨斷供等履約不力行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也逐漸引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與產品申報資格、中選排名、市場分配結果等關聯,通過實現信用評價切實與企業利益掛鉤來有效約束。第五批國家集中帶量采購首次引用信用評價制度。而近日完成的第七批國家集采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信用評價制度的應用力度和強度,明確提出:擬中選企業若被任意一省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評定被評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失信等級的,或在兩年內擬中選企業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的中選品種被聯合采購辦公室取消中選資格的,在主供和備供地區確認中,均不具備擬中選企業第一次選擇確認地區的資格,即相對少了一個供應地區。
三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為集采結果落地實施起到了協同促進作用。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近兩年醫保在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和量化考核的基礎上,廣泛推行CHS-DRG/DIP付費改革國家試點,并在此基礎上推動構建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這種“打包式”支付方式本身就能夠促進公立醫院強化成本意識,引導其更加傾向于使用質優價廉的集采中選品種。不僅如此,為了進一步激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相關政策文件已經明確“醫保部門制定年度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時,對合理使用中選品種、履行購銷合同、完成集中采購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集中采購品種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以及“對使用集中采購藥品的治療,首年不因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病種(病組)支付標準”,以激勵醫療機構先使用中選產品。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面,國家醫保局于2021年8月31日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明確啟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通過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總水平、理順比價關系,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進一步降低對藥品耗材采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同時明確,對于國家集采等重大改革任務,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制度,根據實際需要啟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工作。今年7月,國家醫保局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理清了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集中采購的關系,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各自的功能定位,價格調整觸發機制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不直接掛鉤,調整總量不直接平移置換。同時,圍繞如何協同推進兩項改革、確保有機銜接做出了具體安排:對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深度關聯的項目,要準確分析集中采購產生的具體影響,分類施策、科學協同。其中,耗材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虛高價格經集中采購擠出水分后,相關定價偏低的項目優先納入價格動態調整范圍,必要時可實施專項調整;耗材合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不單獨收費的,根據集中采購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適當降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向群眾釋放改革紅利。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